2000年4月,小榄镇东明制衣厂100米旁的鱼塘内浮出一具女尸;11年后,警方抓回犯罪嫌疑人杨某昌。检方指控,这具女尸是杨某昌的妻子范某英,由于范某英有外遇,杨某昌杀害了她。但在法庭上,杨某昌拒不承认自己是凶手,甚至对死者是否其妻子也表示怀疑。
该案去年9月21日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辩护人作出无罪辩护。去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杨某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杨某昌不服上诉。昨天,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该案将择日宣判。
鱼塘捡自行车 捞出女尸
2000年4月17日上午8时许,中山小榄镇一村民在西区五村水基尾的鱼塘边割草喂鱼,发现水中露出一个自行车轮,就下水去捡,一拉车轮,却发现一只人手露出水面。村民急忙报警。
女尸被打捞上来,警方在其身上发现一个“东明制衣厂范某英”的工牌,上面有一名女子照片,口袋里还有一串钥匙。但尸体已经高度腐败,经法医鉴定,死亡时间约3-4日前。根据死者胃内米粒的硬度,分析其为饭后2小时左右死亡。
警方了解到,2000年4月14日下班后,范某英与丈夫杨某昌一起出去,此后再没回来。于是警方将杨某昌作为嫌疑对象,展开追捕。2011年12月15日下午,警方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一个工厂内将杨某昌抓获。
一审认定丈夫杀死妻子
去年,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杨某昌提起公诉。杨某昌辩称不能确定死者就是范某英。其次,他没有去过鱼塘,更没有将范某英勒住脖子后推进鱼塘。在此前提审时,提审曾经做过8份笔录,但他只在其中3份笔录上签了名,其余笔录拒绝签字,包括2份有罪供述。
杨某昌的辩护人指出,死者的身份认定目前有两个依据:死者身上的厂牌及死者父亲对已经腐坏尸体的照片进行的指认。辩护人认为这些证据不足。另外,作案的自行车现在已经无法找到,作案细节无法得到印证。
一审法院中山中院驳回了杨某昌的辩护意见,认为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中山中院认为,本案大量证据表明,被害人范某英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履行忠贞义务,给被告人带来巨大痛苦,对引发本案有重大责任。另外,被告人杨某昌是初犯,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决:杨某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一审判决后,杨某昌随即上诉。
昨天上午,广东省高院在中山中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开庭。法庭上,杨某昌仍然称自己没有杀人,坚持自己无罪。
法界说法:死者身份的唯一性不能确认
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孙振科律师认为,依照目前证据,死者身份的唯一性不能得到肯定。对于可辨认的尸体,可通过辨认方式确认死者身份;但是对于已变形的尸体,需要通过D N A来排除其他可能性,否则可能会存在误认。
而对于被告人杨某昌是否杀害了被害人范某英?孙振科认为这个过程需要详细的司法鉴定材料,需要核实作案细节。“如果是采用钢丝绳,那么伤口和作案工具是否吻合?凶手是采用什么方式,从什么位置下手的?作案工具从哪里来,最后去了哪里?”孙振科认为,这些环节都需要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果证据链完整,哪怕被告人不认罪,法庭也能够定罪。但是,如果证据没有呈现细节那证明力度是单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