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8日,家住金寨县长岭乡李某到法庭起诉越南新娘骗财骗色,称自己花了六万元娶的越南新娘,婚后不到一年就失踪,提出请求解除两人婚姻关系。
2012年,李某在上海打工期间,认识一位“国际红娘”吴姐,吴姐答应为李某介绍一位温柔贤惠的越南新娘,花费仅六万元,保证三个月娶回。李某信以为真,果断付钱待娶。同年年底,果真迎娶了一位漂亮的越南新娘梁某(中文姓氏),并在民政厅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几个月,梁某就离家不知去向,音讯全无。李某多方寻找均无结果,无奈之下起诉来法院,请求解除两人婚姻关系。
法官告诉李某,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参与诉讼。同时,法律文书的涉外送达也是难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依照所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将请求书和需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附上越南文或英文文本层交中院、高院,最后由最高法院送司法部转送给越南指定的中央机关。李某深感落入陷阱,决定先去上海找红娘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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