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份和3月份,冯涛先后两次共汇给刘静15000元钱,除去欠款,其余用作买结婚用品。可是今年4月份,刘静突然提出要跟冯涛分手,冯涛几经劝说也没能挽留女友的心。二人分手后,冯涛多次打电话联系刘静处理房产事宜,而刘静总是避而不见。后来,冯涛发现自己买的房子竟住进了陌生人。几经调查冯涛终于了解到,原来,早在去年2月份,刘静已经把房子以高价卖给了钟玲,并且钟玲已经将房屋手续更名为自己的名下。得知此情况后,冯涛一怒之下将昔日的恋人告上法庭。
庭审中,刘静辩称在购房款中自己出资3万元,并且冯涛已将该房赠与给了自己,但是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证实,而冯涛对此也不认可。近日,龙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冯涛有证据证实该房屋是本人购买及全部交纳了购房款,被告刘静在冯涛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他人,侵犯了冯涛的合法权益,所以刘静应将购房款全部返还给刘涛。(本案中人物均系化名)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