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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门婚庆部被判赔偿4000元

   2015-04-23 网络网友82
核心提示:见下文
欢庆婚讯:  本报讯(记者肖风伟实习生高君晓)结婚请人录像,希望留下最浪漫的时刻,如果婚礼没有录制上咋办?

  昨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判令大宅门婚庆礼仪部赔偿一对新人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并退还了当初所交费用。

  去年8月21日,就要走进婚姻殿堂的郑州市民田先生和杨小姐与大宅门婚庆礼仪部签订了一份婚庆礼仪服务合同,约定该礼仪部为他们的结婚庆典提供录像等系列服务,并支付了部分费用。

  10月1日,田先生和杨小姐结婚当天,大宅门婚庆礼仪部委派摄影人员前去拍摄了结婚庆典的全过程。一个月后,二人去取婚庆光盘时,被告知因录像出了问题,录像里没有结婚典礼的内容,致使光盘无法制作。

  田先生夫妇认为,结婚是人生中的大事,结婚仪式又无法补救,由于婚庆礼仪部的过错,致使他们的结婚仪式未能留下录像资料,给夫妻俩造成终生遗憾和精神痛苦。为此,小两口将婚庆礼仪部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450元。

  法院审理认为,结婚是人生的大事,婚礼录像内容是人生中重大、具有永久纪念意义的活动,当时的场景具有不可再现性,无法补救,因此,大宅门婚庆礼仪部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田先生夫妇拥有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权利,给他们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法院依法判令大宅门婚庆礼仪部退还田先生夫妇婚礼录像及制作光盘加工费500元,并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线索提供张光辉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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