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王先生为了女儿的定婚喜庆,在城关某星级酒店预定了每桌1000元的酒席8桌,同时与酒店约定好了菜谱。
当晚定婚宴如期举行,亲朋好友陆续赴宴,大家喝好喜酒后,突然间有一桌上传来了这样的议论:“晚上的喜宴上怎么没有猪蹄膀(此菜为仙居风俗订婚宴中必不可少的一道菜)。”其他亲朋好友听到议论后也纷纷查看本桌的宴席,真的没有找到猪蹄膀。
因为少了这道菜,王先生觉得在亲朋好友面前丢尽了面子。当晚,王先生就与酒店方进行交涉。而酒店方却以不收猪蹄膀款(每桌48元)为由置之不理。无奈之下,王先生于5月16日向县工商局城东工商所投诉,寻求帮助解决。
根据《浙江省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工商部门认为该起纠纷的责任方在酒店。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酒店承认工作失误给消费者造成了精神损失。并希望能得到消费者的谅解,王先生在得到这样的答复后,也表示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