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万礼金不翼而飞
王海滨今年27岁,去年他和妻子领了结婚证,11月22日,他们与玄武区一家五星级酒店签订了婚宴承办合同,约定2006年12月31日由酒店为王海滨承办婚宴,保证10桌,每桌10人,每席2188元,酒店提供新娘化妆间4小时。
12月31日中午12点,酒店里高朋满座,喜气洋洋,应邀的客人基本都来了。婚宴场面很热闹,新人也很忙,王海滨就委托了新娘的朋友小玲帮助收礼金,小玲把礼金都放在一个黑包里。婚宴热热闹闹地结束了,当他们回到化妆室,小玲打开黑包却发现,包里只有几个小红包,其他的都不见了。小玲说黑包当时放在化妆间里的。所有人都着急了,寻遍化妆间内都不见红包。王海滨立即询问酒店,酒店方称对此事一无所知。王海滨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很快来到酒店,调查了现场许多人,但谁也说不出究竟发生了什么。警方要求酒店把化妆室监控录像带交出来,当大家看录像带时,只有新娘进入化妆室等待婚礼开始的一段画面,后面的变成一片空白。酒店表示录像带恰巧坏了。
新人认为酒店失责
王海滨认为这是酒店的失责,要求酒店赔偿损失,酒店认为自己并没有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没有结果。2007年4月4日,王海滨将酒店告到玄武法院,认为酒店服务存在过错,造成了他重大财产损失,他要求酒店赔偿4.63万元。
在法庭上,王海滨提出监控录像画面不全,酒店解释是机器坏了,极有可能是酒店故意弄坏的。即使不是酒店的主观行为,监控机器坏了也是酒店的失责。同时,酒店提供的化妆室有三个门,而他们只有一个门的钥匙,其他两个门的钥匙就在保安部办公室,不排除其他人拿了钥匙开门偷钱。酒店既然提供化妆间4小时,那就应当有安全保障义务,而酒店没有做到。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酒店代理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李美柯律师认为,酒店并没有过错,因为酒店与王海滨之间并没有保管合同,王海滨也没有将礼金交给酒店,酒店也没有义务为他保管礼金;而且他们有自己的保管人小玲,现在礼金丢了,他们应当向小玲主张权利。同时他们无法说清红包究竟是在什么地方丢失的,怎么可能一定是在化妆室丢的呢?酒店有一把化妆间钥匙,原告也有一把钥匙,为什么把责任推向酒店呢?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玲称在婚宴开场前将存有礼金的包放在化妆间内致礼金丢失,对此事实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所以原告的礼金在何时、何处、何故遗失无法确定;同时原告也没有声明将钱交给酒店保管,化妆间是化妆用的,不是保管贵重物品的,即使钱真是在化妆间丢的,也没有证据证明谁偷的。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