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指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遵循“市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治、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工作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取先进的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督查工作。
该预案适用于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处置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包装、储藏、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预案对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有明确规定。预案指出,市政府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含市政府新闻办)、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经贸委、建设局、水利局、工商局、质监局、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宁德海关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