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庆婚讯: 婚庆公司手潮 婚礼摄像光盘无声音 新人起诉要求退还全部费用———
梁某的婚礼委托某婚庆公司承办摄像,但事后得到的却是一张没有现场音效的光盘。
按照双方签订的婚庆服务定单,梁某为婚礼支付了摄像及制成DVD光盘费500元,另外还有婚礼主持费、结婚用车费、鲜花费、场地布置费及其他费用,总费用为6200元。于是,梁某起诉了婚庆公司,除要求全额退还婚庆服务费6200元外,还要求赔偿举行婚礼的经济损失2万元及精神损失5000元。
庭审中婚庆公司表示,虽然DVD光盘存在问题,但该公司已经采取了后期配音等补救措施,且梁某也接受了该光盘,况且,该公司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大部分服务义务,故不同意梁某的诉讼请求。
大兴法院经审理,判决婚庆公司退还梁某摄像及制成DVD光盘费500元,赔偿梁某精神抚慰金3000元,驳回梁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析案
周继全法官:婚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为梁某提供质量合格的DVD光盘的行为构成违约,故法院判决婚庆公司退还梁某摄像及制成DVD光盘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据此,对于梁某所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酌定为3000元。
应特别指出的是,在此,梁某要求婚庆公司退还其举行婚礼的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至于其要求退还的婚礼主持费、婚车费、鲜花费等费用,因婚庆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故这些费用是不必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