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生离奇离婚案逃婚新郎判赔3万
一见钟情,一个月后就领了结婚证闪电结婚。谁知,婚礼前一个星期,新郎却提出:妻子品位低、学历低,他不结婚了。近日,云南五华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奇的离婚案,一审判决逃婚新郎支付新娘精神损失费3万元。
相识一月去登记
昆明的侯军(化名)和陈艳(化名)算得上是大龄青年了,双方父母都希望他们早点结婚。去年2月28日,亲戚介绍了两人认识。两人一见钟情,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一个月后,两人都觉得对方就是自己苦寻的另一半,手牵着手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这门婚事,双方父母没有反对意见。随后,双方就准备补办一个婚礼,定在去年7月29日举行婚礼。双方开始张罗各自的亲朋好友,到时参加婚礼,把请柬都发了出去。
新郎临时取消婚礼
就在陈艳兴高采烈准备婚礼时,她做梦也想不到的是,侯军却打起了退堂鼓。侯军是一名公务员,和陈艳相处一段时间后,他觉得她生活品位低,且学历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决定不和陈艳举行婚礼了。
于是,在婚礼前一个星期,侯军提出取消婚礼。陈艳一下子懵了,她与侯军谈判,看是否有挽回的余地,而侯军态度坚决。陈艳只好含泪通知亲朋好友,取消婚礼。
法院判赔3万赔偿费
今年1月22日,事情终于闹上法庭。法庭上,侯军认为陈艳品位低,学历低,给他造成很大伤害,夫妻感情破裂,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身心遭受伤害的陈艳则提出,要求丈夫赔偿因单方解除婚礼所导致她的精神损失3万元。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侯军与陈艳认识时间短,婚前了解不够,对两人的离婚诉讼请求予以准许。但本案双方已登记结婚,商定了举行婚礼时间,女方已发出请柬告知亲朋好友来庆贺,男方却以女方学历未达要求,对自己造成极大伤害和对女方不信任为由,单方取消婚礼,使女方身心和精神受到极大伤害。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由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