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小姐4个月前在厦门一大酒店预订11月17日在该酒店一楼举办婚宴,一共19桌总价24681元,并交纳了1000元定金。
预订好婚宴后,卢小姐开始筹备婚礼并发出喜帖。到了10月19日,却接到该酒店电话告知,她预订的场地没有了,如果仍要在该酒店举办只能改在夹层。
卢小姐听后很气愤,当即表示不接受酒店提出的退宴或改变场所。该酒店随即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双倍返还定金并赠送1000元该酒店餐券(该餐券只能在一桌使用);二是改在该酒店夹层办婚宴。
卢小姐还是觉得不合理,但也不能因此耽误了终身大事,之后该酒店未能帮她协调其他合适的酒店办理婚宴,她只好另行在其他酒楼预订婚宴,每桌1480元。
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卢小姐向思明区12315投诉,要求该酒店返还1000元定金并补齐每桌差价。经思明12315工作人员调解,近日该酒店退还卢小姐定金1000元,另外赔偿2000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