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内首个针对餐饮行业的规范文件———《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虽未明确禁止“开瓶费”,但规定商家的收费标准应向消费者明示,并出具合法凭证。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不少人反映:在一些酒店预订婚宴时往往被告知要收取开瓶费,面对酒店昂贵的酒水,大多数人不得不选择支付开瓶费,毕竟婚宴用到的酒水量很大,细算之下,还是交开瓶费划算。常上酒店消费的林先生表示,一些酒店的酒类、饮料比超市商场贵许多,如某款白酒在超市的价格是18元,到了酒店就卖到了38元,且店家在顾客的其他餐饮消费上也有利润空间,不应从酒水上“剥削”消费者。市民吴先生则认为,在饭店茶座里吃喝什么应该是消费者自己说了算,消费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有法律专家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禁止自带酒水”是变相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