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喝醉后窒息而死
事情的起因是一场充满喜气的婚宴。2006年12月,姚晖(化名)家热闹非凡,喜气洋洋,原来,这天是他儿子姚庆(化名)的大喜日子。姚晖邀请亲朋好友前来庆贺。姚杉与姚晖家都属于同一个村,平时就有来往,这次自然也在受邀之列。
婚宴上,宾客双方频频举杯共贺。姚杉一高兴,喝多了,当场酩酊大醉。看到客人醉了,姚晖叫了姚盛(化名)将姚杉送回家休息。当时,姚杉家里没有其他人。姚盛将姚杉安置到床上休息后便离开了。
晚上,姚杉的妻子回家,看到丈夫昏倒在床上不省人事,妻子着急了,赶紧将丈夫送到泉州的医院抢救。然而为时已晚,医院虽尽力了,但还是回天乏术,次日,姚杉丢下妻子和年幼的儿子撒手而去。
好端端的一个人,怎么喝了酒就去世了呢?南安市公安局对姚杉的死因进行鉴定,查明姚杉的死因原是他喝酒后呕吐,因没人及时照顾清理,导致呕吐物吸入气管窒息死亡。
设宴者对客人之死有责
2007年2月,姚杉的父亲、妻子和儿子一起作为原告,将婚宴的主人姚晖父子告到南安市法院,要求父子俩负50%的责任,赔偿7.5万余元。
南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杉未能控制酒量,饮酒过量,导致呕吐物吸入气管窒息死亡,自身应承担80%的责任。姚晖父子作为婚宴的主人,对此也应承担20%的责任,即赔偿2.9万余元。
判决下来后,姚晖父子不服,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姚晖父子认为,在婚宴上,他们并没给姚杉劝酒或强制他喝酒,而是他自己喝酒过量回家后因呕吐物吸入气管窒息死亡的,这责任完全应由他自己负担。再说了,叫人送姚杉回家,也是出于好心。现在出事了,要他们来负担责任,显然不妥。
二审法院支持了原判决,姚晖父子还是要对姚杉的死负20%的责任,赔偿2.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