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翔安区新店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不仅为消费者挽回了“面子”,还让消费者获得了精神损害赔偿800元,开创了消费纠纷也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先例。
前几天是洪先生的女儿出嫁的大喜日子,他特地在酒店定下酒席,并在一家食杂店购买了两箱包装完好的“百年皖酒”。婚宴当天,亲朋好友欢聚一堂,不一会儿,第一箱酒就喝完了。正当洪先生打开第二箱酒拿出第一瓶时,却发现只有底部浅浅的一点儿酒,酒色发黄。再拿出另一瓶看看,和第一瓶一样,而且还有浑浊的沉淀物,连酒瓶内壁上也有斑斑霉点。洪先生索性把剩下的酒全部打开,这箱酒居然全部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看着满瓶变空瓶,白酒变黄酒,在座的宾客一时哗然,忍不住指指点点:“叫我们来喝喜酒,竟让我们喝这种酒,真是……”听到客人们的议论,洪先生只好红着脸一桌一桌地道歉。
事后,洪先生越想越生气,便带上让他“丢尽脸面”的那箱酒,将食杂店投诉到新店工商所,要求该店赔偿10000元。该所12315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虽然店主在主观上没有造成洪先生精神损害的过错,但第二箱酒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在洪先生为女儿举行婚宴这一特定场合下,客观上已影响到他人对洪先生的评价,使洪先生的精神受到了损害。仅仅让洪先生退还购买的一箱酒,显失公平,不足以赔偿其所受到的精神损失;但洪先生也不能因此“狮子大开口”,10000元赔偿显然不合理。因此,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12315工作人员要求该食杂店赔偿洪先生精神损失费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