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朱小姐介绍,6月19日,她到福州百合温泉大酒店预订7月20日的婚宴,当日,她向酒店方交纳了1000元,作为15桌宴席的预订金。
6月25日,酒店方突然给朱小姐打电话,表示酒店要装修,婚宴无法承接了。
心急的朱小姐当晚就赶到酒店“讨说法”,最后,酒店方退给朱小姐1000元定金并赔偿1000元。
朱小姐表示,在百合温泉大酒店预订婚宴后,她就开始陆续分发请帖给亲朋好友,而酒店方面单方面取消婚宴预订,不仅影响了她筹备婚礼的心情,也给后续婚宴筹备工作造成麻烦。
昨日,记者多次联系百合温泉大酒店,酒店方面都表示,酒店确实要装修,因此取消了婚宴。至于酒店取消婚宴给朱小姐造成的不便该如何协调,酒店工作人员表示只有负责人才能作主。昨晚记者截稿时,酒店方负责人还未与朱小姐取得联系。
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裴乐艳表示,朱小姐下定金向酒店预订婚宴,按照《合同法》中对于“定金”的相关规定,酒店退订酒席,则成为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就应该双倍返还定金。由于朱小姐未与酒店方面签订细致合同,其主张的其他方面要求只能与酒店协商解决。
裴律师提醒,消费者预订婚宴时最好与酒店方签订规范、详尽的书面合同,这样出现价格变动、菜品质量差或取消婚宴等情况时,可更好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