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借助“一带一路”经济带的国家战略发展机遇,依托我省品牌经济发展平台,结合我省区位、经济等重要优势,推动广告产业自我更新,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产业融合发展方式。
2、构建我省智能广告业态结构,加强“产学研”的协同创新能力和高精技术的服务能力,逐步形成智能服务特色的广告产业生态。
(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地方品牌经济建设
1、发挥职能部门“由管为导”的市场指导作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功能,引导市场资金向创业企业和具有创新力量的广告企业流动,鼓励广告企业通过科技创新、“互联网+”实现服务功能及服务类型的转型和优化。
2、鼓励广告产业与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七大优势产业和五大高端成长型、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以及家居制造、房地产等高关联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市场调研、市场营销、品牌策划、品牌管理等广告相关辅助行业,提高广告业的品牌策划、包装、推广等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品牌企业通过广告业为其提供全面服务。建立广告企业与客户的联合开发市场机制,以优质服务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不断提高其企业形象和商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充分发挥广告的联动效应,为“四川制造”修路搭桥,服务地方品牌经济建设。
3、拓展延伸广告产业链。允许并鼓励广告业采取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拓展经营网络;加强广告要素市场培育,引导形成与广告业发展相配套的广告人才市场、广告设备和材料市场、广告技术市场、广告资金市场等专业市场;鼓励建立创意设计、市场调研、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广告资源优化配置。
4、大力促进公益广告发展,服务地方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台促进公益广告发展的相关措施,建立完善公益广告可持续发展机制,推进公益广告宣传制度化、长效化。合理规划公益广告管理工作,建立公益广告备案制度,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活动,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宣传,指导单位和个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公益广告。建立公益广告作品库,并通过宣传和活动不断吸纳、收集、更新、储备优质公益广告作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广告业的发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文化产业发展整体布局统筹推进。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推进广告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工业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物价、金融、教育、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全省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解决广告产业发展和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导各地广告产业发展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四川省广告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成都等发达地区的政策保障力度
1、进一步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四川省政府签订的《关于推进四川省广告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落实成都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的专项政策规定,优化政策环境,落实组织、人员、资金、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保障措施,对广告产业园区建设予以倾斜支持。
2、成都市要加大对广告产业聚集区的培育力度,总结推广成都国家级广告产业园的先进经验,发掘和培育多种形式的广告产业聚集区和广告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发挥广告资源聚集效应的新模式在成都先行先试,成都等经济发达的地区要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落实并适当加大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用地等方面的政策保障,为广告业创新创业和高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积极支持广告企业使用冠省行政区划和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转制后的企业名称,可使用原单位名称(去掉主管部门);允许广告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使用表明其广告产业内容和经营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文化传媒”、“文化传播”、“广告创意制作”、“广告传媒”、“广告产业”等字词;注册资本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广告改制企业在企业名称中可不使用字号;允许广告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允许连锁广告企业使用总部字号。
2、放宽投资主体资格限制。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有投资能力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制广告企业。经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允许未成年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制广告企业;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继承、接受赠予成为广告公司股东。
3、放宽广告企业注册资本(金)条件限制。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可以其评估净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允许投资人以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其他广告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支持投资人依法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公司,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对出资期限到期且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难以按时缴付出资的,按有关规定申请允许延长出资期限1年。组建广告企业集团,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3个,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2000万元,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放宽至3000万元。
4、依法允许租用或自用家庭住宅为广告企业住所;房屋开发者或实际所有者出具的能够证明房屋归属合法安全使用的文件、材料,可视为办公场所证明。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五)强化财政扶持力度
(六)优化金融支持手段
1、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行业引导。依托“四川省广告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广告专项基金,壮大基金规模。设立广告产业投融资平台,疏通投融资渠道。为行业引导、行业发展和行业市场规范建立提供保障。
2、鼓励金融创新,加强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有潜力、有前景的广告企业支持力度。探索适合广告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进一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并购融资等贷款业务。推动广告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广告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金融需求,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鼓励、支持在具备资质的广告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搭建合作平台。
3、推动直接融资,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大型广告企业在海内外上市和再融资;继续加强广告企业的上市辅导和培育,积极推动“创业板行动计划”落实,培育成长性较好的中小广告企业通过创业板市场股权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沪深交易所主板、深交所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发行包括短期融资劵、中期票据、公司债和企业债在内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
4、简化初创广告企业对公账户开户程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广告创业企业开设银行绿色通道,减免开设及使用对公账户的相关费用。
(七)推进广告人才培养计划
1、各高校广告专业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对于入驻广告产业聚集区的广告孵化项目,提供场租减免和创业指导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3、支持广告行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广告行业企业围绕技术和管理创新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积极引进国际广告大师或高端海外人才来川工作、讲学、咨询、技术交流合作,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国家和省各类引才计划支持,支持广告行业企业围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开展国(境)外培训。鼓励广告企业参与境外业务交流和合作。对其企业管理人员简化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1)申请因私出国护照,凭工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广告企业证明,可按急事急办规定优先给予办理。(2)需经常往来港澳地区从事企业商务活动的,凭工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广告企业证明及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证明函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赴香港1年多次、赴澳门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3)申请赴台湾地区等其他出入境事由的,凭工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广告企业证明及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证明函件,可按急事急办规定优先办理。(4)一广告企业有5人以上同时申请出国(境)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可预约并设专门窗口受理。
4、发挥我省高校集聚、人才众多的优势,鼓励省内高等院校加快广告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构建广告人才培养高地,依托规模大、实力强的广告企业建立广告专业实习、实践基地,加强广告专业人才培养。拓宽校企合作渠道,推动广告人才培养基地与知名骨干广告企业和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媒体公司签订人才培养对接协议,输送优秀广告人才。鼓励媒体单位、广告公司引进国内外高度层次广告人才来我省创业发展。加大广告业领军人才培育力度,在省级“百人计划工程”、“天府特支计划工程”、“千名企业家培育计划工程”、“专家下基层行动工程”中对广告企业人才给予倾斜资助,各地可根据纳税贡献和企业成长性等情况,确定一批优秀广告企业,对其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给予适当奖励。
(八)进一步加强广告市场监管
1、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各级政府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和合理开发户外广告资源,对已批准设立合法有效的户外广告设施,因城市拆迁等因素予以拆除的,要依法给予补偿。广告业发展要纳入城乡规划,限制过度耗费能源与不合城乡建设规划的户外广告,促进户外广告与城乡公共空间协调发展,要充分考虑广告业与金融、地产、物流、信息、商贸产业及教育培训的同步发展。要依法加强对城市户外广告发布空间和设置的统一规划管理,支持户外广告公开招标经营,限制户外广告发布地段垄断行为,大力支持户外广告进行数字化改造,实现精准投放和互动营销、快速营销。严禁违法违规发布户外广告,广告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2、进一步深入推进《广告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坚持法治引领,不断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努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力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为广告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切实履行广告监管职责,形成长期持续的法律震慑,努力形成监管新常态;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营造诚实守信的广告市场环境;完善整治虚假广告省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建立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形成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广告市场监管新格局;推进广告市场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违法广告提示预警机制;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处理违法广告投诉举报,加强广告领域的消费维权。
(九)用地支持政策
1、广告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应优先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广告产业重点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因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在项目所在市、县区域范围内无法完成耕地占补平衡的,可按有关规定,由业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并委托省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
2、按照“项目带土地”原则,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广告产业重点项目,对原土地使用者利用已取得的划拨土地兴办广告产业的,经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地;对经省政府批准立项的广告产业重点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供地。依法取得的广告产业项目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对广告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经市、县政府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全部土地出让金可在2年内缴清。
4、对国家级和省级广告产业重点项目,在3年内实际投资额达10亿元以上或投产后3年内每亩土地年均经营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经省政府批准,可在同一区域以公开出让方式,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安排适当面积的配套经营性项目用地,支持其可持续发展。